Article 33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建议议题,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巡视、监督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办理、落实提案的情况;组织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定期培训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七)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