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和养殖散户可以自行配套耕地、林地等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就地进行消纳利用,或者通过与养殖、种植经营组织和个人签订消纳协议进行消纳利用。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不得超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土地消纳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公布的具体消纳配置参数,应当消除可能引起环境污染或者疫病传播的有毒有害物质,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储存、输送、浇灌等配套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进行鱼塘水产养殖的,应当防止畜禽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接进入鱼塘,并按照鱼塘承载力确定粪污施用量,不得污染鱼塘及周边水域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