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建立市、县、镇三级防御暴雨灾害物资储备体系,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完善物资收储仓库和调度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位置、灾情险情特点等,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物资储备计划和标准,落实物资的采购、收储、更新等日常管理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上级部署、物资配备标准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村(居)民家庭储备生活必需品。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