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方式。

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其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