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排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部门应当做好资产接收、登记、入账等工作。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排水主管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的市政排水设施,参照前款规定进行登记、入账等工作,在项目特许经营期满或者项目终止后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