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政排水设施、区人民政府委托运行管理的建筑小区共用排水设施,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排水主管部门和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相关资料和管理移交手续。

竣工资料和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接收。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