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污分流的要求。

在工业生产区域内,工业废水排水管网不得与雨水管网和其他污水管网混接。

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

在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已经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具备条件的可以不设化粪池。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