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整体风貌、山水格局、空间形态、功能分区、历史文化传承等要素编制城市设计,涉及历史文化保护、景观敏感地区、重大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的,还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后向社会公布。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对城市形态、公共空间、建筑风貌、文化传承等要素提出管控要求并附图则,纳入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强化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指导约束。

编制、修改城市设计应当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或者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并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