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殊类型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论证修改的必要性,一并提出论证报告和规划修改方案,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执行。
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涉及改变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按程序修改总体规划。涉及调整专项规划空间管控要求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突破单元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地块详细规划进行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