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安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落实国家安全、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区等国家重大战略;

(二)建立农业、生态、城镇等主体功能空间总体格局,明确用地用海布局、生态空间结构,制定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与策略指引;

(三)确定规划分区、底线管控要求以及各类约束性指标;

(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等支撑体系;

(五)加强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六)规划传导与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七)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区级总体规划应当落实市级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明确各区的发展目标与指标、空间格局,细化安排各类要素配置。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园林、水务、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部门以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和单位,在总体规划中划示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等规划控制线,在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具体边界和管控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