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相对封闭区域,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同一建设项目内包含住宅和非住宅等不同物业类型,具有独立的配套设施设备并能够独立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