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出现严重生理、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求助专业机构和人员。
学校应当将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全员培训内容和学生教育内容,建立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筛查、监测和早期干预机制。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做好心理或者行为异常未成年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