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共同生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