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中小学校食堂一般应当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幼儿园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中小学校食堂应当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不得对外委托承包经营。

确需引入社会力量委托承包经营中小学校食堂的,应当以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