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市、县中心城区窨井盖的设置、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窨井盖,是指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区域,以及在住宅小区、单位庭院等公共区域内设置的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热力、通信、交通、治安、广播电视、照明等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工作井的井座、井盖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