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残疾人工作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残疾人保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