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或者标明正确使用商品、设施、场所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同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在经营场所内,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的,经营者应当及时给予必要的救助。

公共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标准设置、完善无障碍等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提供便利,保障其消费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