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资质标识,或者伪造、变造检验检测人员签名、签发时间。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