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拒不接受约谈或者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可以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