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侵害、性骚扰。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自我保护和性教育,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用人单位和车站、机场、地铁、公交、商场、旅游景点、公园等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建立防范性骚扰的工作机制,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及时处理有关性骚扰的投诉,并协助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案件调查工作。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妇女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