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婚姻登记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疑似被拐卖、绑架、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妇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