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不同地区、不同线路之间的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优化多层次轨道交通网布局,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与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便捷换乘,预留道路、站场、其他交通方式等交通空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实施条件。
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轨道交通项目的衔接和跨区域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编制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时根据需要预留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对接的空间,提升内地九市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轨道交通的辐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