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不同层次轨道交通实现贯通运营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运营、应急、服务等信息。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轨道交通信息监管平台,推动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地九市人民政府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信息统计分析制度,监测轨道交通市场运行状况。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