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支持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的票务互认,推动建立票务互通机制,促进完善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提升通勤服务品质。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省不同地区、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票务互通,推动实现乘客一站购票、一票通行,提高便捷支付能力。

鼓励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轨道交通票价体系。轨道交通票价的制定和动态调整应当统筹考虑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交通供求状况、乘客满意度、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换乘方式等因素,依法履行定价相关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