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运营服务制度,加强运营调度管理,维护正常运营秩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运营服务。鼓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设备和有关设施,保障和提升运营服务质量。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结合设施设备条件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专用等候区域、绿色通道、优先坐席和升降电梯等,为老、弱、病、残、孕等乘客提供售票检票、辅助器具、咨询引导、字幕报站、语音提示、预约定制等便利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