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控制本区域内病媒生物密度,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个体工商户应当做好经营场所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家庭和个人应当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