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中介服务;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

(三)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

(四)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

(五)采取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部门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