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在城市供水用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