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任何用水户不得阻碍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网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水户,不得妨碍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供水管网设施。

供电部门应当保证供水企业连续用电,确需停电维护时应当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供水企业。非供水企业原因造成停水的,由造成停水的企业或者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