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器具。洗车、洗浴等高耗水行业,应当安装节水设施,推广使用符合水质标准要求的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