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新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应当在组建后六个月内成立工会组织。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市、旗县区总工会应当推动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加入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工会;用人单位没有成立工会或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或者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经费。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