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Chapter 4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Article 28In force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市人大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市人大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2, 2025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