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起草单位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的主要问题和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论证。对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单位或者组织起草的单位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