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