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