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进行研究,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