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院前医疗急救中的违法行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处理结果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