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健全急救医师、急救护士在职称评聘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机制,以及急救医师、急救护士转岗和带薪培训制度。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急救调度员、急救辅助人员的综合保障机制,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急救调度员、急救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其中,急救调度员的薪酬待遇,应当参照上年度所在设区的市规模以上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合理确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急救调度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招聘急救调度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