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及其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对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的急危重症患者,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医疗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包括急救中心、急救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