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急救中心、急救站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受理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指挥调度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二)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三)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
(四)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宣传与培训;
(五)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科研与教学;
(六)执行政府指令性医疗保障任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急救中心、急救站的统一指挥调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以及政府指令性医疗保障等任务。
其他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加强对其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并接受急救中心、急救站的业务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