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湿地因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等需要修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论证,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生态补水、封育、禁牧、限牧、截污、恢复植被、生态移民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和修复,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