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确保湿地面积和生态功能稳定的前提下,湿地资源可以合理利用。

在湿地范围内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利用活动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湿地资源承载能力,适度控制利用规模,遵循水禽迁徙和湿地植物生长规律,避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