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和土壤盐碱化综合治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好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鼓励在排污口、支流河口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甘南黄河上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保护,引导牧民转变饲养方式,以草定畜,实现草畜平衡,防止湿地退化;采取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治、黑臭水体整治、侵蚀沟和黑土滩治理、泥炭沼泽滑塌体治理、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连通等措施,提升黄河上游湿地生态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