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依据监测数据对湿地生态状况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一般湿地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发现湿地生态状况异常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修复湿地。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