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