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和车辆动力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