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县(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周边区域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址、交通、水系、电力、通信、植被、居民点、卫生、教育等相关现势资料和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