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Chapter 3 保护与管理/Section 1 历史城区的保护管理Article 18In force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应当保持传统空间格局和结构形式,延续传统风貌相关历史信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等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迁出。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