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建瓯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城门城楼的修复加固工作,建立智能化监测体系,维护古城门城楼的安全和完整。

禁止在古城门城楼保护范围内架设、安装与保护工作无关的设施设备,或者擅自进行工程建设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禁止擅自利用古城门城楼进行生产经营性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