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建材市场、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游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配备安全设施,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二)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三)每月组织一次对各个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巡查,将检查、巡查情况如实记入台账,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客运索道、魔毯、大型游乐设施应当设置安全隔离区、安全须知和明显的警示标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在索道站房及乘客候乘点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雷击和防风雨设施;
(五)定期对电梯、锅炉、客运索道、魔毯、大型游乐设施、配电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监测、检验;
(六)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安全设施,了解安全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七)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设施的承载负荷;
(八)不得违法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九)采用标语牌、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十)其他安全生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